
中共四川省委书记 王东明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川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一方面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还面临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就是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建设法治四川,事关四川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十分重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法治四川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从法治层面建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个新的“十六字”方针,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更是我们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根本遵循。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面守法是基础。建设法治四川,最根本的就是要结合四川实际,把这“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好。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保证。总体上讲,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能够实现有法可依。但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随着社会进步进行修订、完善或新立,提高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为根本,与上位法相衔接,创造性搞好地方立法。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相关实施条例的同时,要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加强地方立法。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从省情实际出发,确立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作出了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做好“八项重点任务” 、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部署。这是十八大精神在四川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大局。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来开展,切实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