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记者 尹勇
【案例1】
巧用共同诉讼 为508户农户成功维权
2008年3月,通江县某农资公司与该县熨斗山村等4个村的村委会形成事实上的杂交水稻制种种植回收合同关系。该公司分别聘请当地村干部、村民张某等3人担任制种技术员,并代表村委会与该公司结算制种款。
2009年,张某等人在结算时遭遇拖欠,款项包括制种费用和质量保证金,各村遭拖欠的数目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纠纷发生后,4个村派出代表数次催收欠款无果后,村民们集体到通江县、巴中市上访。通江县农业局、信访局和监察局等组织调解仍未能兑现欠款。2009年8月,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县金华法律服务所主任苟军向村民们提供法律援助。
2009年9月,在苟军的帮助下,4个村的村委会将农资公司告上法庭。被告辩称,该公司欠的是村民的款,村委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且本案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种植回收协议,判决农资公司向4个村的村委会支付相应欠款。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向巴中市中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院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随后,该案涉及款项执行到位,原告各村委会已将种子欠款兑现到农户手中。最终,法律援助律师共为508户农户追回制种费欠款365701.8元,质量保证金67217.2元。
【点评】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贵文:
该案为一起典型的涉农案件,涉及到500多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涉案农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员抓住村委会在制种过程中对农户的组织、管理作用,巧妙地将庞大的农户集团诉讼,简化为4个村委会与被告的共同诉讼,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在诉讼中充分利用村委会的力量将农户制种欠款花名册收齐,并提供给法院,且有与被告立下的欠据相互佐证,对赢得诉讼起到了很大作用。判决生效款项执行到位后,又通过村委会将欠款兑现到农户手中。整个案件办案思路清晰,化繁为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例2】
城际协作 跨国工伤终获赔偿
2009年4月,江油市新安镇天尊村的低保人员罗某等10余人与南充市的宋某签订 《建设工程劳务协议》,约定到安哥拉首都修建机场。协议签订后,罗某等人赴安哥拉务工。
2009年9月,罗某在机场工地上工作时受伤,由承建该工程的江苏某建工集团送至公司医务室急救,后送到当地医院医治。2009年9月,罗某在北京市、绵阳市等地的医院医治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罗某出院后,多次与宋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10年2月,罗某找到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其申请,并指派律师帮其维权。律师与宋某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于是建议罗某走工伤赔偿之路。
因用工主体在南京市,为帮助罗某完成异地法律援助申请,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城际协作机制,去函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请求进行城际协作。
接到协作函后,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定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随后,四川省、绵阳市、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起联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徐燕君律师和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何立群开始异地协作办案。
在多方介入和努力下,用工方江苏某建工集团开始积极与罗某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除前期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外,该建工集团再一次性赔偿罗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万元。
2010年11月28日,对方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打入罗某账户,该案圆满结案。罗某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感激万分。他说:政府的法律援助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
【点评】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 王晓林:
根据近年来的办案经验,一般来说,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受教育程度也不太高,社会关系单一。他们外出务工一般由工头带领,一旦与用工方发生劳动纠纷,易出现维权道路艰难、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针对农民工跨区就业的这些特征,我省建立起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后,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异地维权的需求。通过城际间的法律援助协作,让受援人不再多地来回奔波,让法律援助人员不再远赴其他城市办案,为农民工朋友开通了城际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节约了办案成本,取得了办案实效。
5件精品案例摘编
1.案名:508户农户种植业合同纠纷
受理单位:巴中市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巴中市通江县金华法律服务所
简要案情:2008年3月,通江县某农资公司通过村委会与通江县508户农户形成杂交水稻制种种植回收合同关系。到2009年应结算制种款时出现拖欠,经多次催收无果。2009年8月,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并于2009年9月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农户43万余元。
2.案名:法律援助城际协作 跨国工伤获得赔偿
受理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简要案情:2009年9月,罗某在安哥拉首都修建机场时受伤,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成,罗某向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因罗某的用工单位为江苏某建工集团,省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城际协作机制,协同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罗某维权。经协商,罗某获得赔偿8万余元。
3.案名:三级法援联动 工伤异地跨省维权
受理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简要案情:2009年,泸州市江阳区部分赴皖务工人员疑患矽肺病,得知消息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三级法律援助中心联动,立即组织维权组赶赴安徽收集了务工证据,确定了患病人数,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凤阳县政府同意由政府代凤阳县某石英砂企业一次性赔偿泸州市江阳区45名患矽肺病农民工和7名死亡农民工300万元。
4.案名:故意杀人法难容 智力障碍可从轻
受理单位: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
简要案情:攀枝花市农民何某因怀疑与前妻邓某所生女儿不是其亲生,在双方争吵中,将邓某杀害。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何某的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神经处于非正常状态”,医院对其测量结果是属边缘智力。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智力有明显障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确属边缘智力,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
5.案名:点援维权历艰辛103名工人劳资纠纷终解决
受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泰兴法律服务所
简要案情:2010年8月,新都区兴盛隆砖厂因征地拆迁关闭,老板未给任何经济补偿就遣散了工人。同年9月,该厂83名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点援制”,由工人们自己选择懂客家话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忙维权。承办人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职工方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全厂103名职工领到51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最新消息
四川5案例入选全国100件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四川日报讯(记者 尹勇)12月2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日前评选出2009年以来全国100件法律援助精品案件。我省通过大调解、城际协作、上下级联动等方式办理的五起案例入选,成为全国入选精品案例数量最多的几个省份之一。
我省入选的五件精品案例分别为:巴中市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508户农户化解合同纠纷;省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江油市新安镇天尊村村民罗某办理的跨国工伤赔偿案;省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市及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患矽肺病农民工讨回工伤赔付款;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涉嫌故意杀人的智障人员提供刑事辩护;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事人“点选”律师为103名工人解决劳资纠纷。
此次评选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组织,对2009年6月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报送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案例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时结合办案人员专业水准、案情复杂程度、办案效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了100件法律援助案件入选精品案例,并汇编成册向全国通报。